昨天(3月10日)上午,九城和暴雪终于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始了迟到已久的商业诋毁等纠纷的诉讼,第一天的诉讼尚处举证阶段。同时,版署官网信息显示,新闻出版总署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魔兽世界》资料片《巫妖王之怒》的出版审批申请。
据悉,此番开庭,九城方未有证人出席,据现场目击人士称,暴雪方数名证人均为美籍员工,其中包括暴雪娱乐在线技术副总裁。
失去《魔兽世界》在中国的代理权,九城深感委屈,并指暴雪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篡改网游《魔兽世界》服务器,导致九城不得不停止该网游服务,导致玩家对九城产生误解,招致媒体对该公司进行负面报道,对该公司运营利益及声誉造成了损害。九城同时称暴雪对九城进行了商业诋毁。
因此,九城提出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四条,要求暴雪实施消除负面影响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九城因此调查而支出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
不过暴雪方表示,只承认确有修改《魔兽世界》服务器内有关信息,但否认九城对于商业诋毁的指控。
暴雪方律师则表示,尽管修改过 《魔兽世界》服务器相关信息,但并不属不正当竞争。暴雪方认为,在本次诉讼中,同时九城与暴雪是合作关系,可以称为利益共同体,而非竞争关系,故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四条。
此外,暴雪同时还认为,商业诋毁诉讼主体应为消息发布者,而非暴雪。
一位熟悉网游业的律师分析认为,九城与暴雪在代理合同存续期间,虽为合作者,但仍有各自利益,存在冲突的可能。从具体诉讼看,九城选择诉暴雪 “侵权之债”,则需证明暴雪的行为、后续的负面影响以及九城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
该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就此案件此前公开的信息看,九城既可选择“侵权之诉”亦可选择“合同违约之诉”,选择前者可在国内进行诉讼,而后者则需经境外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九城选择了前者,不过按照侵权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承担举证责任。
本周二晚间,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应对网友提问披露信息称,目前尚未收到有关 《魔兽世界》资料片《巫妖王之怒》的出版审批申请。
按照审批流程,《巫妖王之怒》提交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之前,须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通过。至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此仅表态“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