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消息,工信部日前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通知中指出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