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授权的影视作品是网友上传的,与网站无关”是大多数视频网站打版权“擦边球”的说辞。实际上,这种伎俩并不能蒙混过关。日前,华谊兄弟就成功告赢酷6网侵权。
网友上传《夜宴》
华谊状告酷6侵权
在 酷6网首页的搜索栏内输入“夜宴”、“鹿鼎记”进行搜索,可以搜索到涵盖电影《夜宴》和电视剧《鹿鼎记》全部内容的相关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简介信息包括截 图、文件名称、上传网友、播放次数、时长和上传时间等。于是,《夜宴》、《鹿鼎记》的出品方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侵权为名将酷6网所属的酷6网(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华谊兄弟诉称,华谊兄弟为电影《夜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人。酷6公司没有经过其许可,便在其经营的酷6网向公众提供电影《夜宴》视频文件的在线播放服务。虽然电影《夜宴》视频文件是以网友的名义上传,但并不能 排除实际上传者就是酷6公司的可能性。华谊兄弟认为,酷6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它对电影《夜宴》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 酷6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各8万元。
对于华谊兄弟的起诉,酷6公司表示,酷6网确实曾向公众提供电影《夜宴》视频文件的在线播放服务,但公司只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影《夜宴》视频文件都是网友上传至酷6网,酷6公司并未侵犯华谊兄弟对电影《夜宴》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酷6网未尽审查义务
默许侵害发生也属侵权
法 院审理认为,酷6网上电影《夜宴》的视频文件规范载明了上传网友、播放次数、上传时间等信息,这符合网友向信息存储空间上传信息的通常状况。然而,酷6公 司作为酷6网的经营者应对该网站承担法律责任。酷6公司在经营酷6网过程中,采取鼓励网友向酷6网上传视频文件等经营模式,使酷6网形成较大经营规模。酷 6网向公众提供数量巨大的视频文件在线播放服务,且将电影、电视剧和原创等设置为并列频道,酷6网的经营意义已非简单地鼓励原创和为视频文件爱好者提供交 流平台,而是使用网友上传的电影、电视剧和原创等各类视频文件以丰富充实酷6网内容、吸引网络用户关注和增加浏览量,并进而吸引广告投放并获得经济利益。
虽 酷6网存储的视频文件数量巨大,酷6公司客观上确实难以对每个视频文件的权属状况进行详细审核,但酷6网将电影、电视剧和原创等设置为并列频道,可见酷6 公司明知酷6网存储的视频文件中包括大量的非原创的电影、电视剧视频文件,酷6公司主观上应该对这部分非原创的电影、电视剧视频文件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
同 时,电影《夜宴》的相关视频文件已经涉及电影的全部内容,这种情况已经有异于视频文件爱好者将原创作品陆续上传的正常情形,而且作为个人网友几乎不可能获 得网络传播电影的合法授权,酷6公司应该对网友上传的《夜宴》特别加以注意,并应通过审核和查询确认这些视频文件是否涉嫌侵权,酷6公司在客观上具备完成 这种审查和核实工作的能力。
然而,酷6公司仅仅采取在酷6网登载“版权及隐私情况声明”、“使用协议”文件等方式,为相关著作权人设置发现涉嫌侵权视频文件的补救程序,没有对网友上传的视频文件进行实际审查,酷6公司的行为没有与酷6网存储视频文件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注意义务程度。
法院认为,酷6公司的行为属于不负责任地随意占有他人知识成果、以消极方式放任或默许侵害结果发生并据此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它应与上传《夜宴》视频文件的网友共同承担侵犯华谊兄弟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
并非一般文学作品
上传影视作品来源需存疑
法院判定,酷6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从酷6网删除《夜宴》视频文件。考虑电影的制作成本和知名度、酷6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侵权持续时间、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视频文件点播次数、酷6公司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后,酷6公司应赔偿华谊兄弟经济损失3万元。
酷6公司不服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并不具备调查上传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能力和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中院审理认为,《夜宴》的制作效果显然并非一般网友可以完成,对于此类作品的审查,酷6公司显然应当意识到上传者对上传作品的权利来源存在重大瑕疵。酷6 公司应当承担对《夜宴》视频文件的审查义务,而且有能力审查其是否侵权,但酷6公司怠于履行审查义务,不属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 的作品侵权的情况,所以酷6公司应向华谊兄弟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同样经历了二审判决,因相同理由,酷6公司还被判向华谊兄弟支付侵犯《鹿鼎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经济赔偿4万元。
101家网站发布自律宣言
限制用户上传盗版热播剧
日 前,人民网、央视网、新浪、搜狐等全国101家互联网网站共同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强调互联网网站应对处于公映档期、热播期间的影视作品 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对于违反服务协议、不听劝告、多次实施违法传播行为的用户,应采取移除相关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制止。
宣言指出,互联网网站应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中列明的未经许可不得传播的作品,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应认真处理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通知,保证24小时以内依法采取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商报记者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