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否认是 “二手房”,要求拿出证据
■房产交易中心称“无权开证明”
他去年5月买的一套新房,竟被查出是“二手房”。由于该房曾在成都市房管局备过案,他就不能领取本该享受的两项购房补贴:财政补贴和契税补贴,共计7500元。
刘先生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否认了卖出的是 “二手房”。刘先生找到房产交易中心开证明,工作人员表示“无权开证明”。
刘先生陷入两难:“那我损失的补贴款,该谁来承担?”
新房成“二手房”不能享受补贴款
刘先生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后扎根成都,奋斗数年准备买房结婚了。去年8月,他看中了双星大道“上道西城 (论坛 新闻)”的楼盘,花38万元按揭了一套82平米的房子。今年10月19日,刘先生拿到房产证了,这时他才听朋友说起,根据地震后成都市出台的相关购房政策,他还能领到两项购房补贴,包括财政补贴和契税补贴。
根据网上刊载的政策信息,刘先生粗略算了一下,两项补贴总共有7500元。
21日,刘先生抱着厚厚一叠资料,来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补贴款。
窗口工作人员把他的房产信息快速输入电脑:“办不到哈,你的房子2007年被卖出去过,还在房管局备过案,无法享受优+ (论坛 新闻 视频)惠政策。”经工作人员解释,刘先生才知道,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他的房子就在此例。
刘先生傻眼了:“咋可能呢?我买的新房怎么成二手房了?”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找开发商问清楚。
开发商要证据交易中心没权开
走出房产交易中心,刘先生开始怀疑,有人买房之后又退房,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了他。“但售楼小姐根本就没向我提过这是‘二手房’,她只是催我快点交钱……”刘先生说,虽然他买房时没主动确认房屋的性质,但根据政策,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当天下午,刘先生打电话到成都市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售楼部询问此事,但被工作人员否认了:“不可能,我们怎么可能卖二手房给你嘛。空口无凭,你拿出证据来嘛。”
为了找证据,第二天,刘先生又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希望工作人员能出一个证明,证实房子的确被卖出去过。但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无权开这种证明。”
一方要证据,一方又无权开。刘先生陷入了绝望:“那我损失的补贴款,又该谁来承担呢?”
回复房管局:开证明需协商 开发商:经理在外出差
昨日下午,刘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再次来到成都市房管局,向房屋产权监理处邹主任讲清楚了事件的始末。
对此,邹主任表示,会将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上报,因为开证明需房管局3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等协商好后再给他们答复。
李女士又打电话到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询问解决方案。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他们的经理正在外地出差,等经理回来后,会立即将此事汇报,争取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温馨提示>>>
如何享受购房补贴
1、购房者买房前应确认房屋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2、领房产证后才能领补贴
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领取购房补贴。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3、购房补贴这样算
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 (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 (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