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com(维亚康姆)与Google的10亿美元侵权官司愈演愈烈。上周曝光的法庭文件,揭露出更多不堪的内幕。
新文件显示,Viacom指控Google不仅作出刻意、算计的商业决定,利用侵犯著作权获利,更借此威胁,强制如Viacom之类的权利所有人,依Google的条件授权他们的内容。
一名YouTube代表说:这显示Viacom试图将此案诉诸媒体,这些文件不是新的举证,它们是被断章取义,且与本案无关。
Viacom表示,Google告诉电影、电视和唱片公司,如果他们要YouTube保护其内容,就必须依照有利YouTube的条件授权内容给该公司。
虽然Google宣称这些文件没有新意,Viacom确实让Google对付内容和媒体公司的可能内部策略方针曝光。在一页标题为"Overall Recommendations"(总体建议)的简报文件中,Google高层列出下列要点:
修改优质内容供应者的条款。
施压优质内容供应者改变他们的费用模式。
(针对)其他地方的著作权侵犯告发,采取”or else”(…否则后果自负)的立场。
针对热门内容,采用先播,再交涉原则。
上述文件的简报日期是2006年3月到5月,距离Google收购YouTube至少还有五个月。当时,Google自己的视频分享站Google Video,远远落后YouTube。因此,这份文件是否证明Google早就决定对版权内容和媒体公司,采取类似YouTube那种更激进的态度?或者 是Google将来要YouTube采行的政策?
举例来说,文中语带威胁的"or else"立场,可能是媒体若不签约,YouTube将会被迫容许更多盗版。
Viacom已提出许多文件,证明Google有些主管在收购YouTube前,即认定这个网站违法通过盗版视频牟利。
至于所谓的热门内容先播再交涉,很难认定Google想借此传达什么信息给内容所有人。有些人的解读可能是,Google打算和其他科技公司一样:寻求原谅,而非许可。
长久以来,媒体公司不断指控新创的在线音乐及影音服务,故意擅自使用他们的内容以建立使用者基础,事后才寻求签署授权协议。批评者认为,这些新创公司想借此增加他们的谈判筹码。当某个服务已有数百万基础观众,媒体公司很难拒绝授权。
Google和Viacom都没有对曝光的法庭纪录表示意见。Google主张,其经营行为受到数字千禧著作权法(DMCA)的保障。DMCA规 定,网络服务供应者不需承担其使用者的违法责任。本案订于今年内进行审判。Google CEO Eric Schmidt曾在2008年表示,他准备与Viacom一路战到最高法院。